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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

    2017-05-23  來自: 鶴壁奧聯儀器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1109

    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

    1 范圍
   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中的分析煤樣、測定、方法精密度、結果表述、符號、基的換算、溶液濃度、試驗記錄等。
   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分析試驗方法:
   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;
    煤的水分測定方法   微波干燥法;
   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;
    煤的最高內在水分測定方法;
   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;
   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;
    煤中碳和氫測定方法  電量__重量法,
   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各種形態硫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鎵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礦物質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碳酸鹽的二氧化碳含量的測定方法;
   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;
    煤灰中鉀、鈉、鐵、鈣、鎂、錳的測定方法(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);
    煤的真相對密度測定方法;
    煤的視相對密度測定方法;
    煤灰熔融性測定方法;
    煤對二氧化碳化學反應性的測定方法;
    煤的結渣性測定方法;
    煤的熱穩定性測定方法;
    煤的可磨性指數測定方法;
    煙煤膠質層指數測定方法;
    煤的鋁甑低溫干餾試驗方法;
    煤的葛金低溫干餾試驗方法;
    煙煤粘結指數測定方法;
    煙煤羅加指數測定方法;
    煙煤坩堝膨脹序數測定方法;
    煙煤奧亞膨脹計試驗;
    年輕煤的透光率測定方法;
    煤中鉻、鎘、鉛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鈾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釩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硒的測定方法;
    煤中汞的測定方法;
    煤的磨損指數測定方法;
    煤的抗碎強度測定方法;
    煤中腐植酸產率測定方法;
    褐煤的苯萃取物產率測定方法;
    褐煤中溶于稀鹽酸的鈉和鉀測定用的萃取方法;
    其它煤炭分析試驗方法。
    2 引用標準
   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,
    GB/T 474—1996煤樣的制備方法
    3 煤樣
    3.1分析試驗煤樣(以下簡稱煤樣)一律按GB 474制備。在制煤樣時,若在室溫下連續干燥1h后煤樣質量變化不超過0.1%,則為達到空氣干燥狀態。
    3.2煤樣應裝入嚴密的容器中,通常可用帶有嚴密玻璃塞或塑料塞的廣口玻璃瓶。
    3.3稱取煤樣時,應先將其充分混勻,再行稱取。
    4 測定
    4.1除特別要求者外,每項分析試驗應對同一煤樣進行2次測定(通常為重復測定)。2次測值的差如不超過規定限度(重復性限一同一化驗室允許差T)則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;否則,需進行第3次測定。如3次測值的極差小于等于1.2T,則取3次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,否則需進行第4次測定。如4次測值的極差小于等于1.3T,則取4次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;如極差大于1.3T而其中3個測值的極差小于等于1.2T,則可取此3個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。如上述條件均未達到,則應舍棄全部測定結果,并檢查儀器和操作,然后重新進行測定。
    4.2凡需根據水分測定結果進行校正和換算的分析試驗,應同時測定煤樣水分。如不能同時進行,兩者測定也應在盡量短的、煤樣水分不發生顯著變化的期限(最多不超過7d)內進行。
    5 方法精密度
    本標準所涉及的分析試驗的方法精密度,以重復性限(同一化驗室的允許差)和再現性臨界差(不同化驗室的允許差)來表示。
    5.1重復性限   在同一試驗室中,由同一操作者,用同一臺儀器,對同一分析試驗煤樣,于短期內所做的重復測定,所得結果間的差值(在95%概率下)的臨界值。
    5.2再現性臨界差   在不同試驗室中,對從煤樣縮制最后階段的同一煤樣中分取出來的、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所做的重復測定,所得結果的平均值間的差值(在9;%概率下)的臨界值。

    關鍵詞: 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       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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